为充分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经市政府同意,广东省汕头市民政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决定今年继续举办“汕头市2008年福利彩票助学子”活动,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万元,无偿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升学读书,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据悉,我市从2006年起已举办了两届福利彩票助学子活动,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80万元,无偿资助了353名贫困学生上学。
据悉,此次活动资助的对象是具有汕头市常住户籍、在本市学校就读初、高中,并以良好成绩考上高一年级或考上大学的学生;资助名额200名,其中:高中100名,大专50名,大学本科50名。对经确定的对象,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初中考上高中的,每人资助1000元。高中考上大专的,每人资助3000元;考上本科的,每人资助5000元。
此次活动的资助必备条件(必须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为:1、属孤儿,且被通知录取的贫困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2、父母中有一人持有1至4级残疾军人证,且本人被通知录取的贫困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凡持有《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证》二证之一,且被通知录取的贫困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含单亲困难家庭),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生活贫困证明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