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猜的比赛出现诸如提前、推迟、中断等特殊情况,则特别规定如下:
(1)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前,其比赛时间提前或推迟或取消比赛,则相应更改该比赛场次的开始、截止销售时间或取消该比赛场次竞猜。
(2)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则相应提前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3)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且比赛开始时仍在进行销售,则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前发生的投注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后发生的投注则为无效场次。
(4)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未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则相应推迟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5)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或无法获知具体推迟时间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6)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至35分钟及以上(全场时长40分钟制比赛)或进行至43分钟及以上(全场时长48分钟制比赛)时因故中断,且当值裁判或比赛主办方裁决比赛正式完成,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7)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前述(6)中描述的条件,如果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继续完成了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8)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前述(6)中描述的条件,如果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未完成比赛或无法获知具体补赛时间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9)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更换比赛场地,若是从一中立比赛场地更换至另一中立比赛场地,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若不符合前述更换条件,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10)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参赛双方中有一方与原定参赛队伍不同,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11)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比赛主办方决定在无观众、无转播的封闭条件下进行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12)对上述无效场次的认定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终解释。
(13)当某场比赛被认定为无效场次,则该比赛场次的所有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于60个自然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在过关投注中对该比赛场次的所有选择均视为无效,涉及该比赛场次的过关投注组合之固定奖金按在原投注时刻去除该比赛场次后的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计算。
(14)在某个比赛场次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根据投注额、突发事件等因素,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暂停或提前截止针对该场比赛的某些特定过关组合特定结果选项的投注、暂停或提前截止针对该场比赛的所有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