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2月1日电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慈善协调办公室、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中获悉:据初步估计,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达到了223.16亿元,约占我国去年GDP的0.09%,与2006年相比,增长123%,而来自境外的捐赠(款物)总额达到86.09亿元。两项相加,即2007年度我国接受来自国内、国际的社会捐赠总额超过309亿元,与2006年相比翻了两番。此外,与慈善事业有关的彩票公益金总额356亿元,光彩系统带捐赠性的社会责任投资约200多亿元。四项相加,2007年我国慈善市场资金总额达到约865亿元,约占2007年全国GDP总量的0.35%。
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慈善捐赠的年度报告,也是我国首个关于慈善捐赠的官方报告。
透过这些数字,2007年慈善捐赠呈现以下特点:全年平民捐赠32亿元;全年过亿捐赠13起,亿元捐赠渐成风气;助学、扶贫济困、救灾三项占善款比重近六成;政府倡导仍是中国慈善市场最大推手。
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2008年,中国慈善界有必要着力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组织建设方面,本着激活慈善组织的目的,确立现代慈善组织构架,改进组织结构,特别是在社区和乡村建立基层慈善捐赠工作平台;二是制定一套慈善捐赠评价标准,开展慈善工作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并积极组织宣传;三是要重视慈善项目的开发,树立慈善品牌意识,改变目前慈善品牌“又小、又单、又矮”的现状,凝聚善心,协力打造有影响力的慈善捐赠品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铁饭碗”回归了吗?
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让劳动者惰性化,甚至会使我们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还有学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导致铁饭碗,是改革开放的倒退。
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的,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前述华为公司辞退职工的举措便是为了逃避这一法律义务。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如果将导致铁饭碗,按道理企业就不能与职工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没有就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做例外规定,如果非要将二者区别开来,就是《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条规定,当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情形,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上述规定说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它与我们国家“大锅饭”时代的“铁饭碗”有本质的区别。(作者: 潘跃 赵衡)
来源: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