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援助之手”

公益时报2007-05-10 10:27责编:中华彩票网

广州着力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采取多项举措,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开展不同内容的社会救助,使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在看病、上学、住房,甚至采购消费品时都有相应的社会救助支撑。

  广州市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金分担机制,并结合财力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标准。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再次调高,县级市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其他各区拟调整为每人每月200—250元。据统计,自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广州市累计救济困难群众63万人,支出保障金6.5亿多元。同时,实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低保标准的14%给予医疗救助,所需资金按市和区(县级市)4∶6的比例分担。2003年,该制度在农村地区全面实行,所需资金由区(县级市)、镇、村分担。

  对于特困人员,广州市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和分类救济。享受重大疾病资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享受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医疗资助基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立项资助800万元,各区(县级市)按一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1200万元三大块组成,合计3000万元,并确定了资助定点医院。同时,市、区慈善会还通过发放慈善门诊证、开设慈善门诊点,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至今已为10万人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费支出额约375万元。

  分类救济则是根据特困人员的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实行的。共分七大类,其中,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分别减免书费320元和270元,减免杂费480元、336元。对寄宿生的生活费,中小学生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20元、100元。实施分类救济后,2006年全市共救济47841户75739人次,资金总额达1254.46万元。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广州市给予减免家庭消费性开支等优惠政策。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的,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免缴治安联防费、污水处理费、一户一电表安装改造材料费,卫生清洁费按每户2元标准缴纳,水费按每月0.70元标准缴纳。此外,对城乡持有《社会救济证》、《职工特困证》的特困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解决特困家庭子女的入学难问题。

  另外,“慈善超市”也是广州市开展救助工作的一项成功尝试,即以实物形式向困难群众提供救助。自2003年7月开办首家“慈善超市”之后,相继开办了10间“慈善超市”。“慈善超市”按捐赠人的意愿对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无偿援助,困难群众可凭票在超市领取所需的生活用品。(穗财宣)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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