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青少年宫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活动场所,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和活动提供公益性的服务,不允许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青少年宫所有场室必须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不得出租或挪作他用。严格禁止将青少年宫建成学校、幼儿园、宿舍,或将青少年宫的一部分变成商店、餐厅、商品房、办公用房等。此外,国家下拨的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中央返拨彩票公益资助13市县建少年宫
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广东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等13个市、县青少年宫为中央返拨2003年度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新建青少年宫项目,并将于2006年1月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