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购彩风靡彩市纠纷频现

公益时报2010-04-19 10:50责编:中华彩票网

《彩票管理条例》无具体规范 彩民合购前最好签协议
 
    同事、朋友、老乡之间合资购买彩票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这种合买方式基于相互间的信任,且合作方式、奖金分配等多采用口头协议。
 
    然而,合资购彩者一旦中得大奖,矛盾和纠纷往往随之而来。哪种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购买者应如何避免纠纷发生?公益时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专家建议,避免纠纷的前提是合法购彩、合购需有协议。
  
    北京的张建设去年退休,与几位老朋友组成了一个购彩联盟。联盟成员一起分析号码走势,共同投注,也时常小有斩获。可是随着玩彩技巧的精进,几位关系不错的老哥们儿为了奖金分配闹起了小别扭。
 
    为了合理分配奖金,张建设草拟了一份购彩协议,人手一份,将购彩额、中奖金额如何分配等事项全部罗列其中,还专门保留一页来粘贴购买的彩票。
 
    “这样的购彩‘账单’清晰明了。”张建设说,“每次买完彩票后大家都在自己的购彩‘账单’上填好,虽然麻烦点,但还真管用,从那以后,再没有因为奖金的事闹别扭。”老哥几个又恢复到往日的快乐当中,有时间就坐下来聊聊福彩,同时谈谈彩票文化、生活感悟等。

合资购彩频引纠纷
 
    据《公益时报》记者调查了解,与张建设一样钟爱合资购彩的人士不在少数。记者发现,合资购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奖率,增加了彩票游戏的趣味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纠纷的隐患。
 
    类似报道甚多。深圳彩民刘先生经常电话委托在彩站工作的老乡张某买彩票。两人每次各拿出部分钱算作合买。半年后,刘某听说张某的“亲戚”中了500万元。但刘某又发现,张某“亲戚”中奖当期所选号码,与其给张某的号码一致。刘某怀疑这500万元本是他与张某合买而得,是张某以“亲戚”之名独吞大奖。最后,两人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朋友缘分也到此结束。
 
    此外,上海的李某2007年9月在网上发帖,邀请资金雄厚的彩民合作。一网吧老板赵某应征,两人开始合作。李某出投注方案,赵老板出钱,中奖后李某分成奖金。两人第四次合买,就中了大奖,包括一等奖1注。此时,赵老板一口否决了两人的约定,只象征性地给了李某10万元。于是,李某在2008年5月将赵老板告上了法院。
 
    2007年,浙江两位彩民合买的足彩彩票中了500万元大奖,但持有彩票者领奖后却拒绝与合买人一起分红,纠纷骤起。
 
    据广东彩民张先生介绍,目前广州仍有很多这样民间的购彩联盟,纠纷常起。

规范性条约未出台
 
    采访中,《公益时报》记者了解到,同事、朋友、老乡、夫妻之间合资购买彩票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这种合买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且中大奖的几率微乎其微,大家通常都是抱着“玩”的心态去尝试,所以一般只会口头约定合伙方式和奖金分配。但是,合买彩票一旦中出大奖,矛盾和纠纷就会出现。
 
    有着5年购彩经历的北京彩民许先生表示,自己在彩票投注上可谓经验丰富,虽没有中过大奖,但小奖中过无数。5年的彩票投注,自己从没和别人合资购买过。即便有经验丰富的老玩家找到自己,商量合买计划。也都会被自己一一拒绝。“因为考虑到一旦合买的彩票中出大奖,奖金的分配以及中奖后的保密问题这些因素,我就想算了吧。”
 
    彩票专家程阳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关于合资购彩,他主要是担心安全的问题。对于发行机构而言,这并没有影响到彩票发行的根本利益,因此,对此问题规范性的条约并未出台。由于在国外这种联合购彩的联盟也极少,因此也没有可借鉴的相关经验。
 
    对于购彩联盟和购彩者而言,都存在有一定的风险性。第一,组织购彩的人要为这个组织的任何行为负责。由于联盟内的人数一般较多,因此无法做到统一个体,这样,个体所体现的行为,也就成为组织需要负责的行为。第二,参加联盟的购彩者,由于基本上都是出于承担风险小、中奖几率高的心态,因此也会放松对于联盟协定的要求,以往一些诈骗事件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彩票机构人士比较反对购彩联盟这种形式,主要的理由就是这种民间自发性的组织随意性较大。
 
    他们普遍认为,由于没有正规的协议规定,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条款,因此这种组织的潜在隐患就会很大。一旦发生事件,受到直接损失的自然是彩民自己,经济损失之外还会受到精神损失,因此,业内人士对此组织持赞同观念的人数相对较少。

合购凭据不能太少
 
    安徽省福彩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合资投注福利彩票并没有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福彩中心虽不提倡这种做法,但也无法避免。希望合买彩民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合资投注,并且在投注前立下书面协议,以避免中奖所带来的纠纷。
 
    甘肃省福彩中心的负责人则认为,合买彩票这种行为其实是有利彩民中奖的,首先在投注彩票的资金上合买彩票有很大的优势,而且如果都是经验丰富的彩民合买,互相的意见以及提供的号码都会增加中奖率。但这种行为确实也存在风险,所以最好在合买彩票投注前,立下书面的协议,这样中奖后按照协议分配奖金,就会避免纠纷的出现。
 
    广州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说,彩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该负责人称,中1万元以下奖金可能不会出现此类纠纷,但100万元就会让人心态失衡。因此,他建议彩民,用自己的钱买彩票,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兑奖,奖金自享。
  
    对此,研究彩票多年的法律界人士张树国也向记者指出,彩民们如果一定要合资购彩,事前一定要做好证据保留工作,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保留好彩票,或者是有个双方签字的书面合同做担保。”他同时还说,书面合同并非只有一部。

合资购彩两种形式
 
    有业内人士指出,合资购买彩票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亲戚朋友或同事之间自发的合买联盟,这种联盟具有松散性的特征,不过安全性较高;而另一种则是不认识的人通过网络,或公司加盟的形式进行合买,这种形式有一定专业性,但是往往会存在利益分配或监管方面的问题。后一种形式的合买又分为网络和公司加盟合买。
 
    该业内人士提醒彩民说,网上合买彩票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各个网站也良莠不齐,不少网站的服务协议中有免责条款和不公平责权划分。而以公司加盟形式主要是要求彩民先预付投注金,由专家统一选号,所得利润再由所有彩民共同分享。同时,这类联盟必须要交纳一定的服务咨询费。
 
    而在去年出台的《彩票管理条例》中,对这种合资购买彩票的公司尚未有具体的规范。很多公司缺乏一定的监管,由于投资者的投资只被公司个别人所掌握,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哪种凭据有法律效应
 
    很多合买彩票行为大多是基于口头的协议,对中奖后如何分成、购买彩票出资的比例、保管人等,在买彩票时达成一致。虽然在合同法中,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同样具有效力,但律师张树国强调说,口头协议的缺点是内容不易确定,一旦引起争议,举证难度大。所以在合买彩票前,最好有一定的预见性,如果中奖后只是基于口头协议,很可能会发生纠纷。
 
    张树国说:“如不签订书面协议,就意味着要冒中奖纠纷的风险。那么即使不签订书面协议也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诉讼阶段最终起到关键作用的还是证据。而适用于这些案件的法律则是《民法》和《合同法》。”
 
    至于哪种证据能起到法律效应,公益时报记者也进行了了解。律师认为有以下几个重要点需要合资购彩的彩民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版采写:记者 常 鹏 见习记者 郭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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