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梓安)
近日,海南福彩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非法彩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违法线索人员最高奖励5000元。
为规范该省福利彩票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打击非法彩票,加强对该省福彩投注站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该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与标准、举报奖励程序与途径。
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彩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线索未被公安部门、监管部门及各级福彩机构掌握,按该办法予以相应奖励。非法彩票举报受理及奖励部门为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举报奖励金从市场调控资金中列支。
办法指出,非法彩票是指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办法规定,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彩票违规违法行为;(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三)实名举报并能够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详实、确凿的证据;(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部门、监管部门及各级福彩机构掌握的;(五)举报内容经公安部门及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查证属实的;(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程序。
办法明确,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奖励举报人4000元;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针对同一案件线索,对举报人最高奖励5000元。两人以上举报同一非法彩票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进行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如有编造、诬告、报复性举报信息等行为,举报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