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梓安)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向国家文物局发布通知(财教〔2024〕97号),印发制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实施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不含构筑物,下同)实行集中连片保护的资金,优先资助文物资源密集地区、公益属性较强的项目。重在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古迹文物保护责任,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财政部负责审核国家文物局报送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建议并批复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国家文物局负责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并具体进行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审核项目保护利用方案、实施计划和分年度资助建议等事项。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负责项目资金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专家管理、申报评审、项目公示、现场监督、集中巡查、结项验收、管理项目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分年度资助建议等具体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项目资助支出,指用于资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整县推进项目而安排的支出。整县推进项目是纳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的,具备在县域内实施的集中连片保护项目。项目资助支出用于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助支出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整县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二)组织管理支出,指对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为管理和组织资助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而安排的具有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指导监督、结项验收、宣传公示、项目库建设等支出。组织管理支出最高列支比例不得超过当年项目资金预算的2.5%。《管理办法》要求,国家文物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健全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应按国家文物局要求,做好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具体工作。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项目总体及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基金会组织管理支出等内容。获得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宣传材料、项目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助”标识。各级文物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宣传,积极传播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更好展现彩票公益金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彩票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