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报对象需符合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其次,由申报对象提出救助申请,需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待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报至镇(区)妇联初审。镇(区)妇联收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加盖镇(区)妇联公章,统一报送县妇联。县妇联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市妇联。经逐级审核后,最后确定资助名单。
需注意的是:
1.往年已获得过全国或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的妇女不列入救助范围,同一对象同时患“两癌”不重复救助;
2.往年已申报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仍可继续申报,需按本次救助标准条件重新申报;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系统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