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梓安)
为做好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施行,《“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18〕320号)同时废止。
与“十三五”期间相比,《管理办法》对救助对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限定。根据规定,救助对象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