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对身患疾病、家庭贫困的孩子链接各种资源分类救助,对遭受家暴、虐待、性侵的未成年人提供维权服务……如今,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针对困境儿童救助机制,省民政厅设计了两条路径:一是依靠基层力量发现及落实“强制报告”,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定期走访排查,还包括学校、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社工机构等,发现问题逐级上报,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为枢纽平台,将落实评估帮扶、部门协调会商、应急处置、监护干预、链接资源等任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心理辅导和转介救助等服务,让每一个求助都得到有效的跟进介入。
近年来,广东各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实现服务场所从无到有、服务范围由点及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连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以及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构建起一张县区、乡镇、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并推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从物质帮扶向“物质+服务”转变、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工作方式由粗放式、非专业化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目前,全省建成县级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30家,覆盖率达90%;计划今年内推动实现100%全覆盖。
下一步,广东省民政厅将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推动全省各地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或者指定一名“两委”成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全省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
(通讯员 莫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