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出意外的话,今天的热搜位已经被央视3·15晚会预定了。3月15日早上,彩票业内的朋友圈都被《3·15|中国福彩,责任为先,诚信为本》这篇文章刷屏了。正如文章所说,在福彩行业,彩民既是公益的践行者,也是消费者。那么我们就来说说彩民的消费者权益!
众所周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批评权等9项基本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消费者的这些权利进行了肯定。
那么,在彩票行业,彩民享有的消费者权益在彩票相关法规中是怎么体现的?
1、安全保障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保护中奖彩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也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所以,如果买彩票遭遇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那可能是遇到了“黑店”,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2、知悉真情权: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彩民的知情权一直是彩票法规“浓墨重彩”规定的一项权利。《彩票管理条例》中对于彩民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作了多项规定。例如,第十一条规定,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四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第三十六条规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