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8〕84号),2018年下达辽宁省补助资金8607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具体分配情况及使用范围如下:
一、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441万元
截止2017年末,我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958.74万,占总人口22.65%,高出全国5.35个百分点。有各类养老机构1940所(公办697所、民办1243所),社会养老床位32.0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3.4张。为加快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养老需求。我省在资金安排上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光荣院、对伤病残退役军人供养终身的优抚医院整合力度,增强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能力。加大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为创建智慧养老服务打下基础。
二、 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643万元
我省现有18个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在院总人数近5000人。2018年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综治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8]1号),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建设。通过资助地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较好解决重度精神障碍康复工作。
三、 儿童福利类项目1438万元(含明天计划项目200万元)
我省现有孤儿6330人,儿童福利机构26个,其中社会散居3511人,机构供养2819人。在保障上积极拓展儿童保障覆盖面,不断加强对孤残儿童各项权益落实。对机构内涉及儿童养育、治疗、教育、康复项目予以资助。2018我省共完成2079例医疗救治,其中住院和手术治疗53例、为脑瘫及残疾患儿康复医疗和安装矫形器具(矫正鞋、矫形器、义眼假肢等)252例、体检1774人次。目前,手术对象范围拓展至社会散居孤儿,从手术康复向医疗康复、脑瘫康复向综合康复拓展。项目资金按上年执行情况预拨,以各市定点医院经审核符合资助对象范围且实际发生的手术康复费用为拨付依据,据实结算。
四、 社会公益类项目1085万元
(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336万元。我省现有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70个,其中市级14个、县(市、区)级56个,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万人左右。通过资助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继续推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满足未成年人对社会救助需要。
(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623万元。全省现有86个殡仪馆,火化率始终稳定在95%。多年来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上年度火化数量,给予重点资助。重点加强全省15个贫困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辽西北地区殡仪馆建设发展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并以此带动和促进殡葬改革。
(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126万元。我省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6534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师4472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2062人,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295万人。资金主要补助地方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项目。通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同服务模式,开展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关爱型、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促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改善特殊困难人群的生活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