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败诉 站主欲向省高院申诉

公益时报2008-11-14 04:01责编:中华彩票网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盐城福彩站主房艳败诉,这一因彩民赊欠彩票款不还,站主将彩民告上法庭的案件并未因终审判决而结束,房艳表示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包和值包出万元欠款

    2005年10月,盐城福彩站主房艳接到一位卞姓老彩民的电话,卞某想在3D和值0至9的范围内进行多期包号投注,要求站主房艳先替其出票,钱款第二天再支付给她。由于是老彩民的缘故,房艳并没有让那位彩民留下赊欠钱款的便条。包和值投注的第一天,房艳就替卞某垫付了440元的彩票款,随着期数的增加,投入的金额也是曾几何倍数增多,房艳连续出了8天的彩票,卞某赊欠的金额达到了22170元。见赊欠金额过多,房艳向卞某追要彩票款,同年11月卞姓彩民还款4700元,仍赊欠房艳17470元,并且拒绝偿还。

    证据不足被驳回

    2006年7月,房艳通过盐城市盐都区公证处的电话与卞某通电话,公证处对两人的通话进行了录音,房艳称“电话录音中卞某先后15次承认为其代垫付彩票款”。虽然卞某承认欠房艳彩票款,但在电话中并未对赊欠17470元金额的彩票款予以承认。随后公证处对两人的通话出具公证书予以公证,房艳拿着公证书同卞某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亭湖区人民法院。

    2008年5月28日,亭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房艳要求被告卞某给付彩票款17470元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能支持,驳回了原告的上诉。房艳和代理律师张峰认为判决存在争议,遂再次上诉至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法院认为,虽然原告通过公证机关对被告之间的电话进行了录音公证,且被告对公证录音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并未认可其差欠的彩票款项,同时原告亦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10月30日,盐城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房艳二审再次败诉。

    代理律师张峰认为此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偏差,导致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存有争议,仍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法院二审即为终审,但我们仍有向上级法院申诉的权利。”张峰对记者说。目前房艳仍在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准备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请求对此案进行重新处理。

    站主曾见义勇为

    江苏盐城站主房艳曾因见义勇为,获盐城市公安局颁发“见义勇为”证书表彰,此外她还有过替彩民垫付彩票款,诚信归还彩民中奖彩票的经历,他的事迹本报也曾报道,可这一次房艳好心却引来好报。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本报提醒广大投注站主,在经营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赊销彩票款的情况,做到现款交易,防患于未然。  (记者 玺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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