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协议卖了彩票的销售款应该及时返还,但有29家销售商不按规矩办事,被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了法庭。日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对29家因拖欠体育彩票销售款所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29家体彩销售商被告上法庭
2004年,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全省各地市销售商签订了山西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合同书,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约定,合同期间销售方必须妥善保管好省体彩中心提供的销售设备。因体育彩票销售款是国家专项基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挪用或侵吞,销售方须在省体彩中心指定银行营业点按照交款规定准时如数上缴销售款。合同签订后,销售方须按月缴纳投注站票务、折旧管理费每机150元,如果未按规定准时、足额缴款,山西省体彩中心有权给予停机处理并按当次应缴款的10%予以罚款。
之后,因29家被告长期拖欠彩票销售款违约,山西省体彩中心予以停机,并将29家被告诉至小店区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机器折旧费、退机违约金、欠款违约金。
29家销售商支付一半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体育彩票合同合法有效,管理中心要求29家销售单位偿还体育彩票销售欠款应予以支持,其要求被告方支付设备折旧费,理由充分,也应予以支持。29家被告从未主动向管理中心退机,现管理中心要求29家销售商承担该违约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支付退机违约金的条件,故其要求被告支付退机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29家销售商拖欠彩票销售款,存在违约行为,但由于山西省体彩管理中心在彩票销售中管理不力,对造成被告拖欠彩票销售款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酌情判决由29家销售商向管理中心支付一半违约金。(作者:杨海)
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