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
●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
项目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民政部官网或其他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和督查及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报部归口管理单位,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福慈司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以民政部名义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以上公开的信息要及时通报中福彩中心。中福彩中心通过自身宣传渠道和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有关内容要纳入福利彩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对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获得上一级民政部门补助及补助下一级民政部门的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等;
(二)由本级民政部门使用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等;
(三)资金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