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私彩”难在何处? 要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公益时报2008-06-24 09:36责编:中华彩票网

    近年来,一股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自行设赌的赌博活动蔓延到广东大部分地区,并在社会各个阶层、年龄段的群众中广泛传播。“彩祸”殃及之处,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此,广东省公安机关近几年连续不断组织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遏制了“六合彩”赌博公开发展的势头。然而,“六合彩”赌博去年又以变本加厉的隐蔽手段悄然抬头,继续影响着社会稳定。

  近年来对“六合彩”赌博的打击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已经在部分地区社会上成风、而且已经形成一定抗打击能力的外围“六合彩”赌博活动,在“六合彩”赌博的庄家、赌头你进我退、你退我犯的游击战术面前,执法机关往往疲于奔命,纵有千钧的力气却打不到点上。光靠执法机关单枪匹马、遍地撒网的查禁只是杯水车薪的权宜之计。若要斩断外围“六合彩”赌博的黑手,保持强有力的执法打击力度,需要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相配合,在源头上对外围“六合彩”赌博的祸水进行堵塞、截流。

“六合彩”赌博的来龙去脉

  起源:图暴利孤注一掷买“私彩”

  1999年下半年,广东省出现了一种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自行设赌的群众性外围赌博活动,该赌博活动奖金不封顶,无需与中同样奖项的人分享奖金,无需纳税,赔率高,加上该赌博活动的赌法花样多达几十种,操作又极为简便,中奖的奖金可以很快兑现。暴利的诱惑马上虏获了众多试图侥幸致富的普通民众。

  伴随着“六合彩”赌博,还出现了多达200余种以某道人、某仙姑赐予各种暗示的《“六合彩”玄机报》、种类繁多的咨询电话、咨询网站,许多迷信的群众为此沉迷于这些数字陷阱之中不能自拔。因此,一开始只流传在村、镇小商贩群体之间的“六合彩”赌博,在短短的时间内,通过熟人介绍迅速扩展至外来打工人员、无业老人、家庭主妇等社会上的一些低收入阶层。

  疯狂地敛集了巨大的现金赌注,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不少身处蒙骗与诱惑之中的彩民舍弃了正常的工作,走上了孤注一掷的赌徒之路,在“六合彩”赌博猖獗的地方,不少人输光了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不惜关掉店铺、卖掉青苗、典卖家私,最终导致妻离子散,更有一些“彩民”因债台高筑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一些庄家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和责任,往往以外地甚至境外的庄家作为靠山,造成资金恶性外流,扰乱当地金融秩序,一些庄家赌赢了就逼债,赌输了就赖账,无力兑奖就携款潜逃,诱发了不少斗殴、绑架、砸抢甚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近年来因“六合彩”赌博诱发的犯罪多如牛毛。难怪许多有识之士呼吁:“彩祸不止,治安不宁!”

  蔓延:从发达地区向山区渗透

  面对“六合彩”赌博泛滥的局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查禁工作。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六合彩”赌博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连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2001年5月,针对“六合彩” 赌博的歪风涉及在校中小学生和家庭妇女的情况,省公安厅联合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和省妇联等单位,对“六合彩”赌博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打击“六合彩”赌博专项行动,将广东省的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推向高潮。截至2002年12月底,全省公安厅在专项斗争中共查处“六合彩”赌博案件18906宗,打掉赌博团伙1096个4269人次,捣毁赌博及制贩彩报的窝点5225个,抓获庄家、赌头及制贩“彩报”的首要分子4413名。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之下,省内“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发展势头和嚣张气焰得到有力遏制。

  然而,在暴利的诱惑下,不法之徒仍在铤而走险。“六合彩”赌博的“庄家”、“赌头”由公开或者半公开转为地下,采取了更为隐蔽、更为狡猾的赌博手段,后台的大庄家和前台的中小庄家单线联系,互相掩护;他们利用不记名的移动电话储值卡号码接受投注和发布“六合彩”赌博短信息,频繁变动电话号码和投注地点,有时只接受熟人投注;有些庄家还采取了上门受注、异地受注、电话录音受注和电脑网络受注等新的受注方式,甚至在投注地点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一旦执法机关上门抓捕,便立即销毁单据及录音带等证据,增加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庄家”、赌徒开始窜到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发达地区活动,同时通过其控制的中小庄家向各地广设投注点,逐渐向广东省其他地区尤其是粤西等山区伸出黑手。

  泛滥:彩民意识模糊参与违法活动

  一个看似简单的外围赌博为什么能够在短短的时间之内获得了相当的社会根基,敛集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呢?据悉,通俗、便捷、暴利是“六合彩”赌博的主要特色。任何人,最少只要5角钱便可以投注“六合彩”赌博,博取高达几十倍的赔率。暴利的诱惑让众多奢求一夜暴富的低收入阶层难以拒绝,当参赌者对赌博的本身寄托了某些不切实际的目的,他本身也就对这一赌博的形式产生了无法抗拒的依赖,这客观上培育了“六合彩”赌博泛滥的深厚根基。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蔡禾教授指出,“六合彩”赌博在广东的出现与泛滥有着错综复杂的成因。博彩业是一门具有高额利润的产业,国家可以从正当博彩业的高利润中抽取高税收,投入社会建设。而非法博彩纯粹以敛集高额利润作为目的,是我国法律所严禁与取缔的。在现实生活中,相当数量没有得到宣传与教育的群众混淆了合法博彩与非法博彩,没有认识到外围“六合彩”赌博是非法博彩,他们认为既然政府可以卖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同是彩票,那么他们投注外围“六合彩”也无可厚非。加上外围“六合彩”赌博的违法本质没有像杀人、抢劫等血淋淋的刑事犯罪那么直观明了,在参赌群众的潜意识里根本就没有明确对外围“六合彩”赌博敛集钱财这一本质的是非判断。相当数量的社会群体以一种模糊的意识参与到这种违法的活动。这给执法机关带来的困难不仅仅是获取举报和取证上的难度,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的执法机关在查禁外围“六合彩”赌博据点时遭受参赌群众围攻的事件,就是例证。

打击“私彩”难在何处?

  在采访调查的过程中,记者对手头掌握的一组呈倒梯形递减的数据产生了困惑: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省抓获“六合彩”赌博的庄家、赌头4413名,其中送劳教578名,判刑仅28名,仅分别占抓获人员的13.1%和0.63%的比例。

  为什么大部分已被抓获的庄家、赌头免于了应当承受的法律制裁?答案是无奈的,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条文尚不够完善,无法有效合理地处理类似“六合彩”此类的犯罪案件。

  难点一:法规滞后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样的制裁力度远远起不到阻吓犯罪、警示民众抵御暴利诱惑的作用。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的刑罚还要再打折扣,因为存在各种因素,犯罪人员往往可以得到从轻论处,甚至是缓期执行。例如在汕头市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全省最大的“六合彩”赌博犯罪案件中,3名台湾籍主犯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而按照另一项有关规定,农村户口的人在本地区(县以下)违法不能送劳教,而农村恰恰正是“六合彩”赌博的主要根据地之一,从而使涉案的相当一部分赌头特别是代收注人员(二道贩子、三道贩子)逃脱了有效的处罚。在法律无法为公安部门提供利器的前提之下,不少职能部门只能对大多赌博犯罪人员采取罚款放人,再犯再抓再罚。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对赌博犯罪行为的处罚过轻,法律不能起到对犯罪活动应有的震慑与控制作用,打击工作事倍功半。这客观上也让“六合彩”赌博的庄家赌头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记者先后采访了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多名负责人和相关的法律专家。他们认为,现行针对“六合彩”赌博所采纳的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乃至拖了打彩的后腿。对“六合彩”赌博以及相关犯罪行为的立法迫切需要加强。同时,需要明确经营外围“六合彩”的定性问题,我国法律对经营外围“六合彩”的定性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把它归到赌博罪。然而经营外围“六合彩”

  通过受注彩票的方式非法牟取暴利,与国家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相对抗,是经营“私彩”的行为,它侵犯的是国家彩票行业的正常的经营秩序,应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此来刑罚力度及威慑力度都可以得到加强。此外,鉴于广东省“六合彩”赌博歪风顽固、赌博罪的刑罚太轻,从实践上来看,犯罪分子不怕抓后处以罚金,而怕被判处徒刑,建议由省有关法律部门从有效打击犯罪的实际出发,对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依法足够处以有期徒刑刑罚以上的,一律处以刑法的最高刑期,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处以缓刑或监(所)外执行,治乱须用重典。

  难点二:基层建设薄弱

  纵观“六合彩”赌博从无到有、从有到大的发展泛滥态势,足以说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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