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奖案律师:彩票管理条例应删除弃奖制度

公益时报2008-03-13 09:27责编:中华彩票网

    “弃奖”七星彩500万元大奖的经历在安徽外来务工人员汪亮解的眼里还没结束。昨天,国内首部《彩票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兑奖期限将统一延长到60日。汪亮解仍觉得60日也不保险,他的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杨航远也建议,征求意见稿应删除“弃奖”制度。

    “兑奖期限要改成60天了?那我还能要回奖金吗?”昨天,汪亮解得知正在征集意见的《彩票管理条例》中规定,兑奖期限将延长为60天时,脸上露出些许诧异。与500万巨奖擦肩而过的他一直希望通过法律讨回安慰。“一想起回趟家就丢了500万,肠子都悔青了。”

    对于这一改变,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博士认为是一种进步。但“60天”期限并不算长,据她介绍,国外彩票兑奖期限一般为60天、90天、180天。

    昨天,记者联系到代理汪亮解一案的律师杨航远。作为代理国内首例彩票弃奖案的律师,他更觉得压力重重。“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日内,按照彩票品种规则的规定兑奖,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这个我认为不妥。”杨航远认为应改为“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日内,按照彩票品种规则的规定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彩票奖金由彩票发行机构提存。” (赵王月)

来源:北京晨报

京ICP备13011391号-1 京ICP证:1304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542号

©2004-2016 china-lottery.net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