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合购彩票需有协议作保障

《公益时报》中华彩票网2011-03-09 13:34责编:中华彩票网

  北京市西城区彩民王先生问:在我家附近的那家彩站购彩将近五年的时间了,与店里的老彩民成为了非常熟识的朋友。一直以来,大家都会相互推荐号码,但是购彩的时候还是各买各的。最近,有人带头提议合购。说这种投注方式在全国部分地区还是非常火的,群策群力,购买的号码覆盖面也更大。但是,也曾经在各种媒体上看见一些关于合购彩票导致的纠纷案件。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在合购的时候,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呢。

  本报记者答:因合购彩票而引发的分奖纠纷的确屡见不鲜,其中最著名的一起案件当属2009年8于发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姐妹争夺大奖”案件。两位年过八旬的亲姐妹,因为一份购彩协议闹得不可开交,涉案中奖金额为50万美元。事情源于姐妹俩联合购买的彩票中奖后,未按照先前的协议执行奖金分配,致使纠纷产生。

  目前,我国彩票市场也存在众多合购现象,这些合购者之间甚至多数不存在购买协议关系,单凭口头承诺,这为彩票中奖后奖金的分配问题带来很大隐患。

  目前国内出现过的彩票合购形式基本上分为网络购彩联盟和彩站合购团体两种。其中,彩站的合购团体又分站主组织的和彩民自发组织的。大多数的合购者按投注金额比例分配奖金,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并没有书面协议或合同来约束。

  相关法律人士提示,如想合法保障自己的利益,合购者必须签署相关协议。首先,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口头协议的内容不易确定,一旦引起争议,举证难度大;另外,在约定时一定要注意付款时间及方式、中奖后分成比例、违约责任要清楚写明,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避免因无据可查而导致律师无法受理;此外,如果发生纠纷,首先要咨询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证据搜集和诉讼准备工作。

  本报记者 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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