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曾向同事小李借过10元钱,由于两人都是“彩民”,一次买彩票时碰见了,小王想起这件事,就掏钱给小李买了5张彩票当做还钱。
案情
小王曾向同事小李借过10元钱,由于两人都是“彩民”,一次买彩票时碰见了,小王想起这件事,就掏钱给小李买了5张彩票当做还钱。
次日开奖时,这5张彩票中了3000元钱。
小王想知道,自己能向同事要回这5张彩票及奖金吗?
说法
律师认为,小王无权要回彩票,彩票产生的奖金,归其同事享有。
律师解释说,彩票是由人们自愿购买,并能证明购买人拥有按特定规则获取奖励权利的书面凭证,不返还本金、不记名、不挂失、不能流通使用。交易标的,是在将来某一时刻获得奖金的可能性,既有可能中奖,也有可能不中奖。本案中,对于小王来说,他在交付彩票用来抵债时,就应预想到彩票中奖的可能性,而对于其同事来讲,同时也承担彩票有可能不中奖的风险。
小王与同事达成“用彩票偿还借款”这一口头约定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彩票交付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同时,同事取得彩票的所有权,彩票产生的奖金,归彩票持有人所有,小王无权要求返还彩票及获得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