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一个时髦的词,行政官员问责制、企业管理问责制、安全生产问责制、房地产调控行政问责制等等,我们几乎耳熟能详。近日,出现在韩国的一宗“彩票问责”事件,又为问责二字注入了新的内容。
事件起源于2006年4月17日,韩国联盟彩票公司发行的一种即开彩票在印刷过程出现失误,首次发行的2000万张中有6800张误为中奖彩票,中奖金额都在1亿韩元(约为45万人民币)以上。开奖后,有11名手持错版中奖彩票的“中奖者”,到法院起诉彩票发行公司,要求联盟彩票公司支付的奖金总额高达81亿2000万韩元。
一审判决认为,联盟彩票公司需要为错印彩票导致的后果负责,应为所有“中奖者”埋单。判决发生后,引起了彩票界及法律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印刷公司该为错印彩票埋单。有人认为,发行机构应对彩票进行检查,不应归咎印刷公司,也有人认为,所谓“中奖”彩票并不是真实的中奖,彩民不应得到奖金。
由于彩票发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事件僵持到今年2月16日,二审法院判决:“即开彩票即使中奖,也需要彩票发行机构对彩票进行检查,确认彩票有效,才有兑领奖金的效力。因此,发行机构不需为‘印刷错误’支付彩票奖金。”这个结果完全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尽管法律界对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很大分歧,但人们仍然认为,这是彩票行业日臻成熟的表现。不管哪一个行业,出现错误在所难免。错误出现后,能够为分清责任而努力,就是一种进步,就是避免日后犯错的途径。从这个角度上看,对簿公堂本身,就凸显了业界的成熟。能拿到奖金,是彩民荷包的收获。能赢得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名声,则是彩票行业的收获。(钟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