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媒体对“一元购”进行抨击不同,此次《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一元购”行为正式被定性,其中,最为惹人眼球的两个词语莫过于“赌博”与“诈骗”。
“一元购”被定性:赌博、诈骗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后简称《意见》)。
该《意见》提到两个关键点:一、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对纯粹以1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定性为赌博。二、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若经营机构以网络“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其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
与以往媒体对“一元购”进行抨击不同,此次《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一元购”行为正式被定性,其中,最为惹人眼球的两个词语莫过于“赌博”与“诈骗”。
何为“一元购”?
追溯“一元购”的历史其实并不久远。但此类商业模式在2015-2016年,也就是互联网彩票停售之后的时间里达到顶峰,各大电商及网络平台纷纷利用自身流量优势开展“一元购”或类似活动。
为何此类产品会在网彩停售之后爆发?这就要先从其玩法说起。
“一元购”,顾名思义即为一元钱购物。在现今这商品溢价,通货膨胀严重的时代,一块钱又能有什么购买力?恐怕连一支铅笔都不只这个价钱。
那么,如果将一件商品的价格以一元为单位平分成若干份,在所有“等份”售完后进行抽奖,中奖即得到该商品,反之则只损失一元钱。并且,商品包括奔驰轿车、百达翡丽手表等常人无法企及的奢侈品。简单来讲,就是“一元博大奔”。是不是很有诱惑力?而这便是“一元购”商业逻辑。
由此来看,刨除彩票的公益性质不看,“一元购”与彩票最核心特征极为相似,便是“以小博大”,这也是其能够吸引众多用户投身其中的原因所在。同时,“一元购”网站之所以在网彩停售之后愈发火爆,无非是相关企业为了另谋出路,瞄准了“一元购”这种商业模式。
如果“一元购”的商业逻辑仅仅如此简单,恐怕就不会成为众家媒体口诛笔伐的对象了。
为何总被人“怼”?
没有“事故”就没有“关注”。
2016年8月,《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谁在打“博彩”擦边球》。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有位小企业主一年多在‘一元夺宝’亏掉了300多万元,导致企业倒闭、信用卡严重透支;一位来自湖南偏远农村的网友4天输光16万元……在‘晒单分享’”区,我们看到很多网友留言,有的抱怨投入太多、收获不值,有的质疑确定中奖用户方式不公平、参与多次都没成功。”
“一元购”并非真的可以一元博大奔,毕竟与彩票直播摇奖不同,其开奖通过后台程序决定,增大了其受操纵的可能性。
另外,在某购物平台上曾出现过上图这样,几十元钱至几千元的“一元购”程序。也就是说,一些野鸡网站只需低廉的成本便可建造“圈钱利器”,其公信程度可想而知。
由此,一时间包括《人民日报》和《新浪彩通》在内的各路媒体,对于“一元购”模式开始进行质疑。其中,运作不透明、缺乏监管、涉嫌欺诈等问题反复被提到。虽然“一元购”活动受到众媒体及群众的口诛笔伐,但无奈其处于“灰色地带”,没有相关条文对其进行约束。
此次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表《意见》,将其定性为赌博、诈骗行为,可据此依法对其进行打击处理,这对于整治“一元购”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意见》为导向,还网络世界一份纯净。(昕松)
附《意见》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