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财政部、民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00万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精河6.6级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支持新疆及兵团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此前,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新疆精河6.6级地震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从中央救灾物资乌鲁木齐储备库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紧急调拨2000顶棉帐篷、3000床棉被、3000件棉大衣、2000张折叠床,向兵团紧急调拨500顶棉帐篷、1000床棉被、1000间棉大衣等中央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