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益金使用坚持“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各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将公益金有关信息纳入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使用彩票公益金情况向社会公告。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存在延期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有较大错漏、拒不公开信息或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由所属民政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