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彩民都敢露脸了,彩票机构在怕什么?
露脸领奖怎么变成了马赛克领奖?
5月3日,浙江衢州25位彩民中得大乐透一等奖,奖金共计1379万元。合买团的牵头人——站点业主谢芳仙选择露脸领奖,并且不介意公开自己的信息。 对此一事,《中国体育报》发文盛赞体彩大奖真实。
但是,新浪彩通注意到,在浙江体彩的宣传稿中,这25位中奖者面部被打上了马赛克。
这不是个案。2012年湖南655万大乐透大奖得主(下图左)和新疆726万大乐透大奖得主(下图右)均选择露脸领奖,但在媒体报道中,他们的脸部也被打上了马赛克。
这种看似矛盾的行为,折射出了彩民和彩票机构对露脸领奖所持的不同态度:大奖彩民极少露脸领奖,偶有一两个主动露脸,但在彩票宣传机构的“好意”之下,最终并没有如愿。
我们不禁问,中奖彩民都敢露脸了,彩票机构在怕什么?
中奖者的保密协定
2009年7月1日起实行的《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同时,第四十条还指出,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这个角度考虑,彩票宣传机构之所以要这样做,既是出于《彩票管理条例》的要求,也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否则一旦彩民出于某种原因后悔了,反告一状,彩票机构的主管人员岂不是要受处分?
这样就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彩票机构强制要求露脸的彩民不露脸,从法理上说,是否违背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
也许问题关键在于,八年前制定的《彩票管理条例》的保密规定已经不合时宜:那时候的500万是巨奖,露脸领奖的人寥寥可数,但如今1000万都称不上巨奖,有意露脸领奖的彩民也越来越多,《彩票管理条例》是否也应该跟随潮流,给彩民提供更多主动权?
露脸和匿名之争
多年以来,我们对是否露脸有过许多争论。
支持者认为,彩票奖金在兑奖前属于公共财产,露脸有助于提高彩票行业的透明度,并且引证美国的例子加以佐证——美国仅有6个州可以匿名,剩下的州均要求中奖者公开身份。
反对者认为,“财不外露”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美国《华尔街日报》一篇文章对此有过很好解释,“隐藏身份并不是某些幸运中奖者的恶作剧,这已成为他们适应中国城市生存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特殊办法。由于彩票的奖金额度可高达数千万美元,中彩带来的忧虑有时会大于好处。不管是担心日后会被要求募捐、绑架,还是仅仅不愿因此出名,获奖的中国人多半认为,最好还是谨慎行事。”
更深一层次的原因在于,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里,国人认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视博彩为洪水猛兽,因此对在学业上取得成功,能够回报社会的人抱以很高的赞誉,而对那些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人则嗤之以鼻。这也会导致大奖得主不敢高调宣扬,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双方都有道理,露脸与匿名之争难有输赢。但考虑到中国彩票业的诟病,彩民对彩票机构的信任度普遍不高,我们倾向于,在保障中奖者的人身安全前提下,进一步公开更多的信息,有利于大大提升信任度。
相较于美国多数州强制露脸领奖,或许英国的做法更值得我们效仿。英国国家彩票委员会在其官网承诺,不管获奖者选择公开自己的信息,还是选择完全匿名保密,国家彩票都会支持他们的决定。
此外,他们还明确提中奖者公开个人信息会带来哪些问题,如被迫成为公众人物,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等,让中奖者根据风险自行抉择,把公开的主动权还给了彩民。(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