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市彩民陈有富9月19日赶到本报投诉:他在格尔木市购买了两张假彩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只好求助新闻媒体。
陈有富告诉记者,9月11日中午,他在格尔木市铁路市场南口一次性购买了5张体育彩票,发现有两张彩票号码不相连,怀疑是假彩票,遂通过电话向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查证,对方称就是假彩票。陈有富认为,体彩发售中心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中奖权和参与权,应对他历年来所购买并保管无损的所有电脑型体育彩票,按面额的两倍给予赔偿。
投诉当日,记者与陈有富一起赶往青海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查实。省体彩中心主任于利国说,陈有富购买的彩票不会有假,而是消号票(不能参加摇奖的废票),格尔木市体彩销售点人员将消号票卖给陈先生,属违规操作,是不对的,消号票不应出售。管理中心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已采取措施在内部作了处理。在记者的要求下,于利国拿出了9月14日青海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终止体育彩票销售业主张果代理销售协议和撤销投注点的决定》(青体彩[2005]018号),内容为:业主张果因不按销售员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有关规定,私自取消已售出的彩票,将销售款为己有(句中似缺字,记者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节较为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终止体育彩票销售业主张果代理销售协议,撤销投注点。但文中没有提到与陈先生有关的消号票的问题。
针对陈先生的赔偿要求,于利国说:“体彩中心只能退还陈先生购买两张彩票的钱(面额共20元),这好比你没看上电影,给你退票就是了……”对此回答,陈先生与其争执起来,认为事情没这么简单。
陈有富认为,体彩中心将已取消摇奖资格的消号票没有及时通知彩民,还公开发售,存在严重的欺诈,不知糊弄了多少彩民,使其失去了中奖机会,他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彩民利益。
编辑:高力 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