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对原永康市民政局局长陈月飞受贿4.5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月飞有期徒刑三年,其违法所得2.5万元由扣押单位永康市检察院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陈月飞于1993年2月至1996年6月担任永康市民政局副局长,1996年7月至2002年1月担任该局局长。其间,陈月飞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4.5万元人民币。
1998年初,永康市民政局将民政福利彩票交由永康市五交化公司代为发售。一王姓经理为了表示感谢,事后送给陈月飞5000元人民币。1999年初,因该福利彩票与同期发售的体育彩票相冲突,后来两种彩票中途停售。永康市民政局党组决定补偿给商业局等10万余元。后王姓经理为了表示感谢,送给陈月飞一万元。
2001年1月某天夜里,陈月飞收到永康市民政局聘任的殡葬管理所所长池靖杨为感谢她关照而送的一万元人民币。2002年初,池靖杨又送给陈月飞一万元人民币。
2004年6月15日,池靖杨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查处。次日,陈月飞得知后即电话通知其丈夫将两万元赃款交到工商银行“581”廉政账户。
此外,陈月飞在任副局长、局长期间,替人安排工作,多次收受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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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民政局长受贿被判刑三年
女民政局长受贿被判刑三年
公益时报2005-07-07 00:00责编:中华彩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