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芃赴皇马税务账:影响恒大税额 经纪人缴税

搜狐体育2015-10-10 11:00责编:中华彩票网

  北京时间10月10日,近日,“广东地税”公众账号发布了一篇名为《恒大国脚转会皇马!会遇到哪些涉税问题?》的文章,文章中表示,张琳芃经无偿租借方式加盟皇马,两俱乐部之间的交易属于“转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因此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恒大缴增值税额产生影响,而受到直接影响的还有经纪人,扣除实缴营业税的剩余部分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17日,广州恒大与西班牙皇家马德里俱乐部进行磋商,敲定恒大俱乐部国脚球员张琳芃将于冬窗期无偿租借至皇马俱乐部。再加上张呈栋和张稀哲此前的“留洋”,足球圈出现了出国潮。但随着税制改革的展开,文化体育业改缴增值税之后球员成为“商品”,俱乐部买卖球员赚取高额转会费用缴纳增值税等问题,都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广东地税”公众账号表示,球员转会的实质是劳动者改变劳动服务对象,因此除了受到体育领域关于转会的特殊规定所规范,还要受到民法和劳动法等一般法律的规范。对于转会的征税,目前是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规定,即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按照“技术转让服务”税目征税。因此,永久转会属于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短期转会属于转让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因此原俱乐部都应当就收取的转会费或者租金按照“技术转让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为张琳芃加盟皇马系“无偿租借”,因此皇家马德里方面没有取得球员技术的所有权,因此支付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均匀摊销。原俱乐部、即广州恒大俱乐部仍然保有球员技术的所有权,可以继续按直线法摊销球员技术的成本,并且将租金计入当期损益,这二者都会都对原俱乐部特定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而无论何种转会,球员经纪人都会收取一定的佣金,此项佣金属于经纪人受球员的委托办理受托事项,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应该缴纳营业税。在转会过程中,球员经纪人所收取的佣金都属于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税目中的“经纪服务”,扣除实缴营业税的剩余部分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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