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群字[2014]101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近年来,体育总局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各地配建了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器材(以下简称“路径器材”),其中2009年前配建的路径器材已临近(或超过)安全使用期。为支持各地做好到期路径器材的更新工作,落实《“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2377号)关于建设和改造一批群众性户外健身场地的任务,根据各地体育设施建设需求,决定在2014年资助各省(区、市)开展路径器材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投入
国家体育总局投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资助各省(区、市)开展“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更新工作。资金已由财政部下达各省(区、市)财政厅。
二、资金使用
体育总局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各省(区、市)体育局采购路径器材,对体育总局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已到安全使用期的路径器材进行更新。所购器材须符合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19272-2011),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配备二维码标识,并按《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体经字[2014]368号)规定,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形象的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及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2]172号)有关要求,参照2013年度体育总局招标配发路径器材的做法,组织开展好器材采购、验收、配发、安装工作。
( 二)要结合此次器材配建工作,对历年配建的路径器材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根据摸底情况,结合编制本地区“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完善路径器材更新维护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运转有效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新机制。
(三)要按照《关于落实“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体群字[2014]49号)有关要求,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路径器材更新工作。
(四)请在2014年12月30日前,将体育总局资金招标采购路径器材情况及器材更新情况备案表(见附件)报群体司,以备体育总局检查。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黄玮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附件 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更新情况备案表(2014).docx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