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可能会让大家有这样的感觉:让我们花钱给销售员买保险,这不是往外掏钱么?这和省钱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据律师介绍,如果销售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而第一责任人又无赔付能力,那和销售员属于雇工关系的站主则要赔偿。换个角度想,提前买份保险,避免更大损失,是不是也是一种省钱之道呢?
本报讯 “我想给销售员买保险,但是不知道买什么样的好。”在本报连续报道了全国30万彩票销售员的保险问题后,近期不断有投注站站主致电本报编辑部,表示虽然目前政策上没有说法,但他们愿意自己掏钱给销售员上保险,图个心里踏实。记者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彩票站站主给销售员上保险,恰恰是降低了自己经营风险的明智之举。
深圳市福彩站主沈才勤已经连续两年给销售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了,她说:“销售员在我这里上班,万一发生意外,我就得负责任。买个保险,让销售员没有后顾之忧,我心里也踏实。”其实在一开始,她对如何购买保险、购买哪种保险也是一无所知,经过咨询和调查,最后选定了一款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只需要100元,赔付金额足以支付小意外的医疗费用。
通过采访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记者了解到,这款保险包括意外医疗赔付和意外身故赔付两项内容,对投保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意外都可以进行赔付,不管是否与工作有关。意外医疗赔付,是指因意外发生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到1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赔付,可报销的药品范围与社保一样,一年内不限次数,单次赔偿不超过1万元;意外身故者一次赔偿10万元;意外残疾者,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一次赔付,最高10万元。据了解,这款业务主要是个人老板买的多,他们通常把这个保险作为给员工的一项福利。
本报不久前发表了《谁来解决30万彩票销售员后顾之忧》的文章后,不少站主在意识到彩票销售员的工作确实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同时,也表示了困惑:站主到底该不该为这种保险埋单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销售员与彩票站站主之间是私人与私人的雇工关系,万一销售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雇主可能需要进行赔付。举例来说,如果彩票销售员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抢劫,销售员受伤住院。赔偿的第一责任人是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毫无赔付能力,则雇主——也就是彩票店老板,就需要对彩票销售员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这种案例如果上诉法庭,通常会支持受害方的请求。
由此看来,尽管没有相关规定要求雇主给雇工购买保险,但是彩票销售员一旦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彩票店店主就有可能要给予一部分经济赔偿。如果店主不主动给销售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给自己的经营埋下了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这种风险要由店主自己承担。听了这样的分析,不少站主表示:“不如给销售员买份保险,让自己和销售员都安心。”(记者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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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2009-03-13 10:29责编:中华彩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