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主吞彩民38万奖金 被判归还不当得利

公益时报2009-02-11 16:54责编:中华彩票网

    本报讯 近日,新乡彩民程先生终于喜笑颜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做出判决,判决驳回彩票投注站经营者钟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钟某某返还程先生386238.4元的中奖奖金。

    程先生长期在钟某某经营的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石油局一商场的投注站购买彩票,并长期投注固定号码。

    因程先生经常在外地工作,他委托钟某某按其确定的号码代买彩票,并事先将购买彩票的资金交给钟某某。

    2006年8月24日,钟某某代程先生投注的一组号码中了二等奖,奖金为482798元。当时程先生远在内蒙古,未及时了解中奖情况。2006年8月26日,钟某某到彩票发行机构将奖金386238.4元(税后)兑走。

    程先生返回新乡后得知自己投注的号码中了奖,但当他向钟某某索要奖金时,钟某某却称程先生预存的购买彩票款不足,该奖金不应返还。后来程先生多次索要,钟某某并未归还奖金。程先生无奈将钟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先生委托钟某某用其预付的钱代买事先确定号码的彩票,程先生与钟某某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钟某某将奖金386238.4元取出并占为己有,在程先生多次催要后未予返还,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将此笔奖金给付程先生。 (转自 大河报)

京ICP备13011391号-1 京ICP证:1304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542号

©2004-2016 china-lottery.net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