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彩票法》

公益时报2008-03-14 09:07责编:中华彩票网

    3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布《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份就彩票管理体制、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文件,迅速获得了彩市内外热切关注。

    但是,有业内专家清醒指出——《彩票管理条例》与许多人期待的真正的《彩票法》差别很大,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并没有清楚界定“彩票”的含义。

    业内专家程阳认为,从内容上看,“征求意见稿”的笔墨着重落在了彩票发行和监管方面,对购买方以及市场并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如今的彩票市场是多元的,彩票法应当对行业公司、彩民甚至媒体的行为都进行规范,而这些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涉及。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意义,河南财经学院彩票研究所所长冯百鸣认为,此次彩票条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本身的行为,就体现了我国彩票行业规范的一大进步。

    相较于2002年出台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相比,《暂行规定》包含5章37条,而《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包含6章44条,且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更具有法律色彩,而且这份“征求意见稿”对存在争议的购彩实名制、限额购彩、网络销售等都不曾涉及。

    需要注意的是,《彩票管理条例》出台后很可能会有修改,甚至改动很大。目前,有任何修改意见,都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链接——三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8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pgl@chinalaw.gov.cn         (马 妍 苏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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