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在对某地区市县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时发现,该地区电脑福利彩票的销售情况较好,2004年销售额达到4193万元,但该地区市县两级通过财政、民政部门直接投入并使用到福利项目的公益金仅占上年结余和当年收入公益金的21.4%,远低于《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不低于70%的规定比例。结余的公益金一直储存在各级财政专户,虽未被挤占挪用,但也未投入使用。难道说是福利事业不需要资助了吗?审计人员对此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在彩票公益金的拨付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1.各级民政部门对公益金的使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按照《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应用于资助为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对老化陈旧的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却发现,许多敬老院等福利单位的陈旧设施需要资金进行整修,可是当地民政部门没有把公益金用于资助这些现有的福利设施的整修,而是想利用这部分资金新建一些大型的福利设施。然而,建设大型项目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上级拨付的公益金有限,而地方财政又拿不出钱来,民政部门只好把公益金暂存起来,几百万元资金一存就是几年,而真正需要资金的福利单位或设施却得不到资助。
2.基层民政部门申请公益金资助项目时无充分依据,造成这些资助项目因无资金、土地保证而搁浅。根据《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公益金资助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有关批件。而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项目时未提供上述依据,其目的就是先要到资金再说。盲目的申请资金,造成有限的资助款项到位后,项目无土地、配套资金等保证而无法实施。如该地区2004年申请的"星光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覆盖5个县区,据调查,上级补助款项到位后,没有一个县真正落实。
虽然这些问题发生在某个地区,但它同时也带有共同性,如不尽快予以纠正,将有悖于发行福利彩票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资金,"扶老助残、济困救苦"的宗旨,长此以往也侵害了众多彩民的利益。为此,笔者建议:
1.各级民政部门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做好计划,选准项目,周密安排,对基层现有的福利单位和公益性项目多投入,并提高公益金使用率。
2.上级民政部门在下级申请项目时,应切实履行评审义务,严格把关。在下拨资金时要避免平均分配的情况,要针对项目拨付资金,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合格的项目,从而真正发挥公益金的作用。
3.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应做到定期检查,检查公益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不及时到位、挤占挪用现象,有无项目建成后改变功能或转为非福利用途的情况。
编辑:高力 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