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入侵中国

公益时报2005-06-20 00:00责编:中华彩票网

       目前,全球有330家中文赌博网站,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以及东南亚地区。网络赌博正成为国际赌博公司向中国渗透的手段。在今年1月开始的全国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中,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特大赌博案件中,有13起是网络赌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福建、广东等地。网络赌博使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网络赌博入侵中国

 

       赌博是造成众多社会隐患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现在,“网络赌博”这种新兴的赌博方式已经慢慢渗透进了我们的生活。无论涉赌金额、涉赌人员数量、发展趋势都高居各类赌博方式之首。人们不由得会问:它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

揭开网络赌博的面纱

       提到网络赌博,人们好像不太熟悉,即便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相信真正参与过网络赌博的人还是少数。然而近期政府对赌博的专项治理活动中,网络赌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它既是新兴的赌博方式,又是当今最流行的赌博方式。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这种赌博方式属于新兴事物,现在还很难对它作出准确定义。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
       网络赌博一般采用信用卡投注或电话下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赌场大多设立在国外,在这些国家,赌博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赌博是合法的。目前,中国的周边地区正在形成一个从日本、朝鲜、韩国、越南、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到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并一直延伸至澳大利亚及欧美的境外“赌博网”。这些境外赌场形成一个呈金字塔式的庞大的赌博群体。境外赌博公司首先在国内发展一级代理,向其提供赌博管理网站;一级代理在国内发展二级和三级代理,向其提供管理网站代号和登录密码。
       以赌球为例,各级代理均组织参赌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赌球,每场赌资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通常情况下一星期左右结一次账,参赌者将输掉的赌资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形式付给各自的代理人,赌/赢家也通过代理人以同样的方式支付/获得赌资,每次给付的赌资金额十分巨大。据调查,目前大陆游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时,花费在赌博上的支出是购物金额的2倍,而整个中国大陆每年有将近6000亿元资金流向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赌场和赛马场。

形式:球、马是“法宝”

       网络赌博之所以吸引人,不仅仅在于金钱利益当然,这是最主要的因素,“兴趣”在其中也占了很大比重。网络上的赌博加入了很多人们关注的话题,比如足球、赛马以及各种体育比赛。这样的赌博方式不仅能吸引赌徒,还能吸引球迷、马迷等其他受众参加。
       其中,最常见的形式是赌球。赌球庄家瞅准了互联网的普及性和迅速性,在一些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建立赌博网站,将世界各地尤其是欧洲的足球比赛场次、时间、预测结果以及赔率等信息在网站公布,让人们浏览他们的网站并吸引赌博人员参与赌球活动。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4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已达9400万,位居世界第二,网站数量突破66万。庞大的市场自然成了海外网络赌场猎取的目标。

人群:年收入10万为底线

       说起赌客,那确实成分复杂,上至社会高层,下至黎民百姓,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老中青都有参赌的。这些人有一个共性: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网络赌徒与普通的赌徒在文化素质上也有较大区别,不存在村夫野老用麻袋装钞票聚赌的情形。这些赌徒都具有基本的网络常识,精通银行转账业务,有的还具备相当的反侦查能力。他们中很多人都受过高等教育,年收入10万元基本是一个底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人数近年呈上升趋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也随之上升,社会影响恶劣。
       网络赌博专业化程度高。参加网络赌博的人员集中在“高端”人群:有钱、有网络知识。它的组织结构像传销,呈金字塔形。赌博网站设在境外,主要由几个层次的人员构成,最上层是网站的大庄家,往下是二、三级小庄家甚至更小的庄家,最底层是社会上的赌徒。赌博网站的大庄家多为境外人员,他们一般不会直接接受赌徒的投注,而是授权给境内二级代理或三级代理接受投注。庄家之间互不联系,大庄家发展二级庄家,二级庄家发展三级庄家,三级庄家发展“会员”。庄家、二级庄家一般不接受“会员”的投注,而是由三级庄家接受“会员”投注,然后在网上向赌博网站投注。大庄家手下大多有10多个二级庄家,二级庄家手下也有十几二十个三级庄家,三级庄家手下的“会员”众多。在发展二级庄家时,大庄家会向他们提供密码、银行账号,供进入网站投注,二级庄家发展三级庄家也是如此。
       不会上网的赌徒可以成为“会员”,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向三级庄家投注。不懂球不爱好球赛但喜欢赌球的人,也可以成为“会员”,交由他人操盘进行网络赌博。

查处网赌遇难题

       网络赌博的各级庄家互不联系,赌博形式不再是“轰轰烈烈”,而是变得静悄悄,加上赌博公司的网络地址和域名,因此十分隐蔽。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困难,有形的赌场查封容易,这种无形的赌场封堵难。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境外赌博公司下家的境内庄家的行为在法律上容易认定,但对仅发展境内会员收取提成,而会员直接在境外开户、利用网络直接下单的赌博行为是否属于在国内完成,难以认定。
       而且,《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照这条规定,一些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犯罪嫌疑人,最多也只能得到3年的刑罚,这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刑法》颁布于1979年,1999年修订。当初立法时,像“六合彩”赌博、网络赌博还没有出现,也不可能预见赌博非法获利会如此高。时下,各地要求修订刑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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