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中奖属于夫妻财产

公益时报2005-12-08 00:00责编:中华彩票网


       马萍和王强于2000年12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马萍认为王强太大男子主义。

  马萍虽然在家里对公公、婆婆照顾周到,但总感到日常生活中,王强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双方感情的温度直线下降。

  2005年春节前夕,王强到外地出差时,购买体育彩票中了奖,扣除税额后还有162031元,王强回到家,悄悄地以父亲的名义存在银行。

  今年8月,王强与马萍因感情进一步恶化,双方协议离婚,但分割财产时王强隐瞒了那笔奖金的收入。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今年11月,王强中奖的事被马萍知道了,她思前想后,希望王强能看在自己抚养女儿的份上拿出点钱,遭到王强拒绝。

  在亲朋好友的指点下,马萍欲将前夫告上法庭。

  王强则对马萍要求分割彩票奖金不以为然,他认为双方既然已办理离婚,离婚时马萍又没有要求;再说这中彩得奖是自己中的又不是和马萍一起购买彩票中的,凭什么要给她一半。

  对此马萍有些犹豫:前夫买的彩票,自己能够要求分割奖金吗?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章龙表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王强在出差时购买彩票所得的奖金发生在与马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是属于他们夫妻共同的财产。

  买彩票得的奖,似乎和别人一点关系也没有,说是自己的财产仿佛有些道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还是夫妻,通过购买彩票得到的奖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马萍可凭借该法律依据要求分得奖金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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