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中了500万元的彩票不但没有给奖金得主王老先生带来快乐,反而被女儿的一位朋友告上法院,引发了一场标的高达400万元的特殊财产权属纠纷。南京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结此案,一审判决王老先生胜诉。
500万元大奖
王老先生膝下有一男两女3个孩子,王琴是他的大女儿。去年6月4日,王老先生持第03082期特等奖号码为1816276的江苏体育彩票一张,至省体彩中心领取奖金500万元,扣除税款,实际取款400万元。事后,王老先生将其中的200万元交给老伴,30万元给儿子,10万元存到小女儿的银行账户,又以自己、两个女儿和王琴儿子4个人的名义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
王琴有个交往甚密的男性朋友孙涛。在王老先生领取巨额奖金5个月后,孙涛突然拿着一张有王琴签名的彩票收条和委托领奖协议,以上述彩票购买人的身份,将王老先生和王琴一起告到南京市中级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老先生和王琴返还自己400万元奖金。今年1月,孙涛又将王老先生的老伴和其他两个儿女追加为共同被告。
孙涛:彩票是我的
孙涛在起诉书中称,王老先生拿去兑奖的那张500万彩票,其实是自己在去年5月底6月初购买的。6月2日,他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去兑奖,便委托王琴去领奖金。但毕竟奖金数额巨大,孙涛恐日后有变说不清楚,就让王琴打了一张彩票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了彩票期数和中奖号码。谁知王琴竟违反当初的约定,另行委托其父去领奖金,而其父在领到奖金400万元后,大肆挥霍,导致他的资金急剧流失。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除了那张彩票收条,孙涛还出示了一份同样有王琴签名的委托领奖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为“今有孙涛出资购买03082期体育彩票一张,其中一注号码为1816276中特等奖。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领奖,特委托王琴领奖金400万元,领回奖金暂放王琴处,孙涛需要时,王琴须一次性将400万元付给孙涛,孙涛一次性给王琴40万元作为佣金。”协议上还有“王琴不得私自挪用奖金,否则孙涛将不付给王琴佣金”等字样。
王琴父女:他在说谎
法庭上,孙涛的说法均被王琴和父亲斥之为无稽之谈。王琴说,自己根本没有向孙涛出具过收条、委托领奖协议。第03082期特等奖体育彩票是她父亲本人购买的,与孙涛没有任何关系。王老先生也说,自己是个老彩民,在住所附近的彩票销售点购买体育彩票已是他的一种生活方式,第03082期特等奖体育彩票就是他本人在该销售点购买。孙涛利用与女儿王琴的朋友关系,才会得知他中奖的一些内情。他的起诉主张完全违背事实。王老先生还拿出11张和中奖彩票出自同一彩票销售点的彩票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经常在该销售点购买彩票。
司法鉴定:委托书真假难辨
审理中,经王老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南京中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对讼争彩票上有无孙涛、王琴的指纹进行鉴定,但因检材的特殊性及技术等问题,致鉴定不能。另经王琴申请,法院又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涛提交的收条、委托领奖协议上“王琴”签名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收条上的签名是王琴本人书写,但“不能确定委托领奖协议上签名是否王琴本人所写”。
法院判决:证据不足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孙涛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判决理由,一审判决书从3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一、谁是彩票权利人: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体育彩票谁就享有该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持有体育彩票的人为权利人,无须就该彩票的权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王老先生持讼争彩票领取并实际占有了该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按照一般情况推定,王老先生应为讼争彩票的权利人。
二、委托领奖协议的约束力:孙涛虽然主张自己为讼争彩票的真正权利人,诉称“自己将讼争彩票交给王琴,并委托被告王琴去领取奖金400万元,但王琴违约将彩票交给父亲去领奖”。对此事实,孙涛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孙涛提供的有“王琴”签名的收条和委托领奖协议,目前委托领奖协议的真实性尚不能确定,且即使上述两份证据均是真实的,也只是孙涛与王琴之间的协议,对王老先生没有约束力,而王老先生才是讼争彩票的实际占有人。
三、父女关系不足以证明奖金被盗领:王老先生与王琴之间虽有血缘关系,但在人格上相互独立,孙涛仅根据两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的情况下,主张王琴将讼争彩票交给父亲领取奖金400万元,尚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综上所述,孙涛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成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